答
(1)申请调用救灾储备物资,一般由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抢险应急机构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先以电话、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调拨原由、物资品种、调运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授权签发人签名等。县救灾物资办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指示,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储备和运输部门调运物资。紧急情况下,经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同意,可先行调用物资,再补办调拨手续。
(2)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属于何种级别,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首先使用本级、本部门应急储备物资,在救灾物资发生短缺时,可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县级救灾物资使用申请。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根据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决定是否动用县级和申请调运市级应急储备物资,并统筹确定调运方案,发出调拨通知。
(3)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使用情况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向监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