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各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报道,根据县领导小组的安排,牵头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舆情引导工作。

3.县纪委监委:负责配合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进行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追责问责工作。

4.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评估全县投资计划和项目,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统筹策划政策投资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控制投资规模,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5.县财政局:是全县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县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规范县级政府举债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导县级债务单位、乡(镇)政府依法合规化解债务风险;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防、监控预警及应急处置。

6.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进行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追责问责工作。

7.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向县政府提交相关审计报告。

8.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相关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产处置方案。

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水监管支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债务单位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积极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