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工作职责,制定配套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6月17日印发的《沁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2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