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事发单位进行必要的先期处置,随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和联动机制,积极协同配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