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预案》第二章对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规定,在领导体系上明确沁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县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