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救助四项。一是强化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三是新增灾后心理救助。《预案》明确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救援人员等都会受到自然灾害带来的负面信息的影响,有可能遭遇心理危机。县卫体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心理咨询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