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对于当年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00万元;
2.对于当年新创建成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3.对于当年新创建成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于当年新创建成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5.对于当年新创建成县级精品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6.民宿年度营业额奖励。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单个企业,以税票为准)以上且达到入统标准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