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育质量,确保培育效果,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相应的培育场所、现代教学设施设备,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育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育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6.具备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8.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9.上年度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育任务,对各级审计、纪检监察、农业部门等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机构不得申报;
10.在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中得分70分以下的培育机构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范围
经认定(批准)的农民田间学校、其它涉农培训机构等。以往承担过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育效果好的培育机构优先考虑承担任务。
三、遴选认定程序
1.申请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
(1)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培育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年度财务资料。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资质条件等审查。根据培育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培育机构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沁水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318)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侯新强 王雅倩
联系电话:0356-3214823
附件:沁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