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24/2024-00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沁水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沁水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管理站):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市财农〔2024〕11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了《沁水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沁水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保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原则
    本年度资金总规模为15.02万元(含上年度结余资金0.02万元)。补贴对象为全县12个乡(镇)的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业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可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机具类别以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杂粮机械、畜牧机械等生产环节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为补贴产品类别。补贴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除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的播种、收获、植保机械。
特色机具品目选择通过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市场调研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选入县级补贴目录,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
    (二)补贴标准。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其销售均价的5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不受限)。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确定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机具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可分类执行,已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可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享受市级财政叠加补贴,叠加比例至机具销售均价的50%,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的机具执行按机具市场销售均价50%确定补贴额度。已按50%标准享受补贴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专用机械若后期进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三)补贴数量。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单户(组织)实际需求数量高于上限的小型农业机械,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加补贴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上限不变。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补贴流程可参考附件1、2、3、4、5。
    四、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为避免出现因资金使用不平衡造成的资金结余等问题,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的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本次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要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二是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三是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1、补贴机具选取确定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2、补贴实施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12月底前向市农机中心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接受市农机中心的检查。
    附件:1、沁水县2024年特色农业补贴机具申报表(样表)
          2、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4年特色农业补贴机具的公示(样本)
          3、沁水县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领表
          4、沁水县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
            5、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