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收费事宜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决定以《关于印发<晋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卫字[2023]151号)文件中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为依据,在嘉峰幼儿园、端氏幼儿园、郑村幼儿园、郑庄幼儿园、中村幼儿园、胡底幼儿园各开设1个托班,每班20个托位,共计120个托位。此项任务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