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 责 人 |
王军明 |
办公电话 |
0356-7022312 |
传真号码 |
0356-7022068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城梅杏北路59号 |
邮政编码 |
0482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
电子邮箱 |
qsxwjjbgs@163.com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和体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规划编制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体育事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和体育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指导全县体育发展,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县性体育训练和竞赛;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抓好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承办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组织县级体育赛事和活动。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发展体育教育,培育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及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管理全县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指导员及体育产业就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沁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五是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全县大健康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