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下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23-12-0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机构全称:沁水县医疗集团(沁水县人民医院)

机构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医疗救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救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县域内人群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护理保健服务和危重病人的医疗救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承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转

诊、卫技人员进修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县域内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职工大病互助等健康医疗服务工作。

(五)承担大、中专院校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工作。

(六)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七)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第二人民医院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一)承担城东片人群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护理保健服务和危重急症病人的医疗抢救工作。

(二)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并配合做好城东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三)承担基层医疗单位各类人员的进修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大、中专院校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健康医疗服务工作。

(六)完成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管理及医疗集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中医医院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结合医疗搞好教学,成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培养中医人才的基地。具体如下:

1、承担县域内人群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护理保健、中医理疗康复服务。

2、承担基层医疗单位各类人员的中医进修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

3、承担县卫校临床中医药教学及中等以上卫校临床实习任务。

4、承担省市中医科研项目。

5、指导基层医疗单位开展中医工作。


机构全称:沁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计划

生育保健服务工作。

(二)协助卫计行政部门制定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技术规范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的培训。

(五)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节育、不育指导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产前检查,产科诊断及各种并发症的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工作。


机构全称:沁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四)负责构建与维护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六)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七)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八)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九)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爱国卫生、健康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爱国卫生、健康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协调做好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等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和比赛活动。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县卫生和体育相关信息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管理。

(八)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卫生健康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医疗卫生、中医服务、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血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体育等卫生健康和体育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检查,对行政区域内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推进“互联网+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五)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管项目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六)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对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受理、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九)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