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现将备案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沁水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须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沁水县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二、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实行“一项目一备案”,规划编制单位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资质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一律不予审查或应用。
三、办理流程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401室(城乡规划股);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四、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7.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8.企业简介;
9.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及成果);
10.本次承担项目合同书;
11.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附件一 沁水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附件二 参与规划编制业务的技术人员情况
附件三 备案审核意见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