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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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9-02 发布机构: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一、成本监审项目

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出监审通知:向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二)初审上报资料:收到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成本监审组对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实地监审:成本资料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审核。

(四)告知成本审核初步意见:将成本审核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审单位,被监审单位经审核,作出成本审核初步意见无异议。

(五)成本监审集体审核: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审核。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结论,监审组核定定价成本,形成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2022、2023和2024年度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分别为4282938.71元、6144260.44元和5832077.26元;2022、2023和2024年度城镇燃气配气不含税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0.36元/m3、0.33元/m3和0.31元/m3,2022、2023和2024年度城镇燃气配气含税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0.39元/m3、0.36元/m3和0.34元/m3。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等成本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该公司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