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3/2025-0011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沁水县为老中心代养社会老人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沁发改发【2025】3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2日 |
沁水县民政局:
为规范县为老中心代养管理,保障社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为老中心机构营运成本、服务内容及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将为老中心代养社会老人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护理费。自能老人:300元/月·人,半失能老人:
600元/月·人,失能老人:900元/月·人。
(二)床位费(二人间):210元/月·人。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伙食费等服务收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盈利。住宿时间未足月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收取费用。
三、为老中心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
四、由政府投资且自主经营的乡(镇)级敬老院收费标准依照此文件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