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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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3/2025-001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发改发〔2025〕4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以晋市发改农经发〔2025〕359号文分解下达我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317万元(发放劳务报酬不少于96万元),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按照我省《以工代赈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劳务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项目业主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本着就近解决就业增收原则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2.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指南(2025年版)》等有关要求,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务工和培训台账,县级发改部门将对劳务报酬发放和劳动力务工培训进行核查。

3.履行项目公示程序。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要严格履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项目实施前、中、后三公示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标准和效益、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监督电话等。项目完成后,要设置永久性公示牌。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及分乡镇表

2.2026年沁水县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