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附表)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_2026年11月_2_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_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6-318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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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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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喜才 |
沁水县中村镇下川村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晋(2024)沁水县不动产权第0013257号 |
公告单位: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