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晋(2024)沁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3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沁水县嘉峰镇尉迟村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