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6〕22号)和《关于做好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6〕83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现对经过乡(镇)政府审核确定的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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