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社局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每人每月1360元基础上上调238元(1598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
继续延长大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期满的当月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且未就业,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因受疫情影响,我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