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24/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8日 |
沁水县2025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原则
本年度市级下达补贴资金为30万元。补贴对象为全县12个乡(镇)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确定我县机具类别以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杂粮机械、畜牧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和本地适宜使用的其他类特色产业机械为补贴产品类别。补贴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
特色机具品目选择通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市场调研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选入县级补贴目录,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
(二)补贴标准。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其销售均价的35%计算确定补贴额度(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若购机价格低则按购机价格的35%进行补贴。也可采取其他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确定所选机具的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确定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机具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
(三)补贴数量。农民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单户(组织)实际需求数量高于上限的小型农业机械,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加补贴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上限不变。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补贴流程可参考附件1、2、3、4、5。
四、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为避免出现因资金使用不平衡造成的资金结余等问题,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本年度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要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二是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三是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补贴实施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12月底前向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沁水县2025年特色农业补贴机具申报表(样表)
2、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特色农业补贴机具的公示(样本)
3、沁水县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领表
4、沁水县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
5、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